車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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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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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很重要
在法律基礎諮詢下仍然會建議做「車禍調解」訴訟外的和解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和解成立後被害者只能依照和解契約內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如不履行,還要依照「和解契約」內容向法院起訴請求當事人履行,獲勝訴判決後,始得聲請強制執行。

反之,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就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當事人可以持核定後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車禍調解相較於和解更能迅速確實的獲得賠償
過程有第三方協助雙方協調,也較有利於雙方理性溝通,如果車禍較嚴重,涉及的車禍理賠金額比較高,條件較複雜或肇事者態度較消極時,建議以調解的方式協商,並考慮委由律師陪同,較能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