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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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

詳細介紹:
鑑定的申請方式:
 1、當事人對警方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列肇事原因如有疑義,得向事故發生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高雄市區內事故案件,可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樓)提出申請,電話:07-229-6800、傳真:07-2298317。
 2、申請人身份需為事故當事人(附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附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或車輛所有人(附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如為公司申請,請於申請表之申請人欄位填列公司名稱並蓋公司大小章)需附駕駛執照(或保管單)或身分證影印本)方能提出申請。
 3、每案鑑定費用新台幣3,000元。該案件須發生在各該區鑑定委員會轄區內,時間在六個月以內,且經警察機關處理留有紀錄者,始可申請。